这事腾讯固然小气鸡贼,但公众号就是他们家的,而且服务协议写得很清楚:

6.1 微信公众帐号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所有,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获得微信公众帐号的使用权。

8.3 如果你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腾讯可以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你的数据。在服务停止、终止或取消后,腾讯没有义务向你返还任何数据。

9.5 你理解并同意,因业务发展需要,腾讯保留单方面对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内容在任何时候不经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变更、暂停、限制、终止或撤销的权利,用户需承担此风险。

  1. 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2. 使用权被取消后,不保证能取回数据和内容

3.「业务发展需要」。例如本公司有同类产品,或投资了同类产品。

Uber 在中国如果有一个能见度较高的网站,至少还不致于此。「可是注意力都在微信公众号啊!」老实说,各种餐厅打折、坐车送钱之类的促销手法,妳就在自家网站上做,用户会因为妳不上微信就不要这白捡的便宜?最低限度也该双管齐下,一旦被腾讯封禁,至少还有一块自己的地盘。或云很多中国用户不习惯、甚至不知道如何输入网址,但如果妳告诉 Uber 用户「去 uberchina.com 可领取 ¥100 优惠券」,她们当中有多少人真的会说「好难,好麻烦,还是算了」?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支持开放的万维网(open web),以及为什么我总在 IPN 旗下的播客《IT 公论》里鼓励大家用泛用型播客客户端收听。我不想被「单方面撤销」,更不喜欢「对方没有义务向我返还任何数据」这样的条款。已经出现过 IPN 旗下某期节目被某播客平台封禁的事件(看看哪期节目在 IPN 的网站上可以收听,但在那个平台上找不到,就明白了),原因可以理解,但我不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