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阵复旦大学三位男生嫖娼被抓被当即开除,此事闹得沸沸扬扬人尽皆知,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通常根据《治案管理法》和《卖淫嫖娼管理办法》处罚。

但是这位同学偷窃他人耳机,致使他人耳机损坏无法使用,且耳机市场价格在 1500 以上,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了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也有司法解释作出了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所以我们可以判断贵校女同学涉嫌盗窃罪, 数额较大,属于明显的犯罪行为。但是校方的处理方法令人费解,并没有开除当事人,对比复旦大学学生仅违法行为就被开除,为何贵校学生涉嫌犯罪并没有任何处罚,仅是和解了事?是学校制校不严还是另有其他原因。校方不给解释就搁着和稀泥是什么目的,就这样的人渣为什么不开除,还能保研。为什么违法就会被开除,犯罪就能和解,这不是经典老丈人杀女婿,妻子原谅?为什么前几年偷平板的同学为什么就不能和解就要开除,在我看来性质一样,都构成犯罪,为什么处理方式不一样,学校为什么区别对待,你们也别和扯什么前不前程的,嫖娼同学的前程就不是前程?错了就要挨打,而不是在这里狡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