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消息了

凌晨组长被抓

主要涉及的罪名,应该是刑法里第九节相关内容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主要看谁举报的,是否有未成年人出来指证组长

如果没有就还好,罚钱为主,教育为辅,解散

如果是被人故意举报,有证据在就比较麻烦了

可能会判刑

最让人担心的是不是检察院负责抓捕的

是的话就严重了,多少说明“人赃并获”了

只能祈祷态度端正,没有盈利证据

希望宽大处理从轻发落了

另外一方面,这事也算发出一个信号

最近对版权的事物会抓的特别紧

特别特别紧

请诸位小心

你的爱,在别人眼里是伤害

请保护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