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风港原则」是美国人发明的一种东西。对于某些互联网服务,如果涉及到的所有内容都得壹壹确认版权归属,一来工作量难以承担,二来不符合无罪推定的原则。比如我创办 Google,返回搜索结果给大家,怎么可以事先假定搜出来的图片都是侵权图片呢?于是避风港原则说,请放心做吧。图片万一真的侵权,只要著作权的拥有者投诉后,妳把它拿下来,就不追究责任了。
虽然的确有一些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公司在钻这条原则的空子,但我对这原则本身没什么意见。
真正可耻的是:一个活人,在写文章的时候,利用这个原则盗用她人图片。这样的事情每天都在发生。
最常见的表现形式就是:「图片来自网络,侵权删除。」
写文章和提供互联网服务完全不同。妳在 YouTube 上看到一段 Vladimir Horowitz 的演奏视频,虽然大部分情况下妳有 99% 的把握知道这并不是 Horowitz 的后代或某些持有他作品版权的人上传的,但 99% 就不是 100%。而当一个写文章的人使用某张图片时,她往往并不是链接到那张图片,而是把图片从对方的服务器上复制下来,再上传到自己的地盘。她美其名曰这是在改善阅读体验,让读者少按一次鼠标,少等一次加载。但她 100% 知道自己有没有使用这张图片的权利:要么图片本来就是她自己拍的或画的,要么她写信给作者并获得了授权,否则就是没有。「图片来自网络。侵权删除」的意思其实就是:我知道自己无权使用这张图片,但我就是用了,倒要看看谁闲得蛋疼来告我。
This is why we can’t have nice things。对于靠这种方法堆砌多图流文章抓用户赚钱的人,shame on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