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黑格尔在阐述他的哲学思想的时候,似乎没有怎么很明显地追求一种正确性。追本溯源一下大概会发现,他的绝对精神是和前人的理论息息相关的,像谢林还有费希特,黑格尔可以说是用自己的方法,在前人的基础上对于这个命题进行了发展,批判和深化,比如说将绝对的同一变为具体的同一,将绝对精神由心灵力量变为一种逻辑思维力量等等。但他的论述本身更像是在走一个「铺陈」的过程,他把每个环节都拆开揉碎了放在这里,掰成一块一块的慢慢给你讲,感觉像是通过这样层层推进的论述,让自己的推论从方法层面来看更具说服力和可靠性。譬如逻辑学的存在本质概念三个理论阶段,往下又都能一层层继续细分下去分出好多个小块儿,精神哲学那里就更别提了。

黑格尔的整个哲学体系就是论证绝对精神如何通过自我否定,完成自我认识。这个过程被他表述为很经典的三段论,也就是:

A.精神现象学

B.逻辑学

C. 应用逻辑学(具体又分为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两部分)

这三部分分别承担了不同的论证任务。精神现象学意在说明绝对精神的产生过程,也就是我们如何认识到它。而逻辑学旨在论述绝对精神的运动过程。这里黑格尔的逻辑学又分成了三个层次:

第一层:存在论(量—质—度)

第二层:本质论(本质—现象—现实)

第三层:概念论(主观概念—客观概念—理念)

概念论这一层里,主观概念经历了概念到判断再到推理的三个阶段,而后演化到客观概念,经历机械性,化学性,目的性,最后的理念是主观概念和客观概念的统一,自身又经历了生命,认识和绝对理念三个阶段。理念在这个层面认识到了客体是主体的外化,而主体是完成了自我认识的客体,达到了主客体辩证的统一,由此达到了绝对理念,理念也就跳出了逻辑层面,得以过渡到自然界继续发展。自然哲学部分的论述,就是绝对精神异化到自然界的表现。

“绝对精神”在逻辑阶段的辩证运动大概就是这样表现为从一个纯粹概念到另一个纯粹概念的转化,也是它的自我认识的过程。逻辑学中的所有范畴都被组织在正反合的形式中,构成了大大小小的辩证环节,这些环节环环相扣,层层上升,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由空洞贫乏到具体丰富,由片面到全面地辩证发展。